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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建设,二期未取

ask****415 重庆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5.08 21:38:24 313人阅读

建设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建设,二期未取得土地证,但建没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取得,当土地证取得时,债权人可否对该土地申请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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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332704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3655条

据法律规定,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在本次建设工程过程中,如债权人需要拍卖,必须将土地和在建工程一起评估与拍卖,本律师在曾经办理多起案件均遇到该情况,但根据您陈述,对方二期工程尚未取得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是否已签订?如已取得,也是可以进行拍卖

2020-05-08 21:49:52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2702条

房地一体,一并处置

2020-05-09 09:12:53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37718条

因网络交流时间差限制,无法准确了解案情;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律师解答只对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负责,为了您的利益,推荐两个方式,
1.电话沟通
2.带齐相关文件、材料、证据,跟律师进行预约面谈咨询。ZYQ

2020-05-09 07:54:55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4156条

债权人可以对该土地申请进行拍卖

2020-05-08 23:05:3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工程款未付的后果是怎样的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市场主体为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淡薄法律,一方面市场监管不力,对有悖规则的市场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手段制约。多年来这种“民不究法不办”的状态,致使拖欠者堂而皇之,被拖欠者敢怒而不敢言,拖欠工程款现象在建筑市场愈演愈烈。随着建筑业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建筑市场的主导已经由过去施工企业转变为建设单位,但是有关法规相对滞后,很难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如《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却缺少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期限、方式等规定和业主违约责任条款,使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订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法律保障。一些工程款的合同纠纷难以判定,造成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又如《招投标法》虽出台已久,但尚无实施办法,严格操作仍有困难。再如我国《刑法》缺少对恶意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债务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致使恶意拖欠行为一再得逞。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资。所以每到年末,多数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关难过,有时还会到银行贷款,支付民工工资,以缓解压力。二是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破坏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垫资承包(我国虽明令禁止,但还是较多),占用到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以致周转不灵,员工工资拖欠,设备维修成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而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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