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汉阳,有78.16平米的房子,汉阳江腾苑C区二栋601,于2019年12月11日委托给杭州一周物业有限公司,当时签订合同为三年,签订地在我家房子里面签订,三年期间应该是36个月,分别是三年有四个月免租,第一年是应合同签字盖章起首月开始免两个月,以此类推第二年一个月,第三年1个月,租金是每个月1700元,加家电损耗是530元,合计是2230元每月,押一付一,其中家电损耗从第二年每年3%递增,2020年12|月十三号转账房屋押金2230周建明账户,每月15号之前,转当月房租,从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5月7房租没转给周金明,多次沟通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没汇款, 属于自动毁约合同上面,争议找仲裁,仲裁工作人员看了合同,告知异地 仲裁协议无效力,必须通过中级人民法院,我就是在写那个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书,就是申请事由,我不知道怎么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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