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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为男女名字,男女方闹离婚期间,男方未

182****2373 安徽-黄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5.08 00:44:36 497人阅读

房子为男女名字,男女方闹离婚期间,男方未经过女方同意,就让其父母过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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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对于这样的情况,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020-05-08 01:0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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