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的一起共有房产确权案中,上诉人一审遭遇败诉困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同胞姐弟,涉案房屋由父母离婚时赠与,后过户至被上诉人名下。2023年6月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各占50%产权。因款项纠纷,上诉人诉请确认产权份额并要求折价补偿,一审却以“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私下协议不能对抗登记”驳回全部诉求。上诉人不服,委托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的曾惠媛律师提起上诉。
精准定位法律错误
曾惠媛律师紧扣一审法律适用错误这一核心问题,制定了三层靶向抗辩策略。她首先厘清物权与合同效力边界,依据《民法典》第215条,强调双方《协议书》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驳斥关键抗辩理由
对于被上诉人提出的“撤销赠与”抗辩,曾惠媛律师指出父母赠与已完成财产权利转移,对方以此否定产权份额毫无依据,有力地回击了对方的主张。
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曾惠媛律师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协议书》签字确认文件及被上诉人的陈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进一步夯实了上诉人的产权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曾惠媛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全部判决,支持了上诉人确认产权份额的核心诉求。这一案件的成功改判,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核心财产权益,也彰显了曾惠媛律师在物权纠纷案件中精准研判法律适用、构建严密证据链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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