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有可能会造成小孩以后的关系确认混淆。一些如报生纸出生证明身份证国际入学表格等需要陈述小孩与至亲关系的文件可能会因为姓氏不同而造成无法确认的混淆情况产生。将来孩子也有可能在申请一些东西上因为这个原因而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如保险等等)。再来就是方便国家政府进行户口管理。所以不是不行,只不过是还有其他因素需要考量。希望能对你有帮助。补充不必那么激动,你说的都对,只不过这些都是地区国家性的规章制度啊!是没办法的。不然你就打听看看有没有办法做得像楼上所说的那样。毕竟电脑是现代化的,可是规章制度是很久以前就定下来的,难免会比较“古代化”嘛!希望你能如愿以偿。
宝宝刚满月在一般情况下会被判给母亲。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除外: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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