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过程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多企业股东会选择让员工或其他非股东人士挂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实际并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这种情况下挂名法定代表人将会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公司/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既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面临风险较大,而法院又不受理该类强制变更登记案件,那么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呢?本律师认为该挂名法定代表人可通过公开声明、消极行使法定代表人权利、不履行职责等方式,致使公司陷入运转困难,从而迫使公司股权同意办理相关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是:
1、准备填写好法人代表变更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股东会的决议,在网上提交相关的资料,待资料审核通过后预约工商部门办理变更,预约后带上各项资料到工商局办理;
2、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带着公司的相关资料,如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新股东资料,公司公章,公司营业执照等等;
3、接着需要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需要带上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去质监局办理。然后还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4、还需要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变更。最后如需要变更社保登记,统计登记的也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去完成变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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