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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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70岁的张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四个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告上法院,请求法官判决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承担自己的赡养费。 经查:张某生育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即大儿子)。小女儿在其3岁时,被张某和前妻共同送给邻居王某夫妇收养;小儿子是张某和李某再婚时,李某带来的孩子(当时3岁),随母亲李某与张某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时,大儿子拿出5年前自己与张某达成的协议:自己放弃继承张某房屋的权利,同时,不承担赡养张某的义务。因此大儿子表示自己无需赡养父亲。小儿子认为自己是继子,与张某没有血缘关系,况且自己的生母早已去世,自己没有义务赡养继父。大女儿认为: .自己已经出嫁,也没有义务赡养父亲。小女儿更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赡养生父张某。 问题:哪些子女对张某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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