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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24%以内的利息,法律予以保护;对于24-36%的利息,以自愿为原则;超过36%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可以找金融网投诉他们
2020-03-30 17:19: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