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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乡只是举办了婚礼,一般农村办婚礼算事实婚姻么?

赵** 陕西-西安 同居咨询 2020.03.22 10:18:49 488人阅读

我老乡是农村出身的,但是前不久的时候刚刚在村里举办了婚礼,他们还没有进行登记呢,现在就觉得两人特别的不合适,就想要离婚,一般农村办婚礼算事实婚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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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离婚。同居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的,根本没有离婚的说法,lt;pgt;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定婚姻而言的,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但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同居关系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非婚同居”,即男女双方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相称,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lt;pgt;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它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而同居的单身男女关系均为同居关系。依据及相关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按同居关系处理。lt;pgt;事实婚姻的处理办法: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当判决离婚,反之,则判决不予离婚。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通常告知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关系处理。lt;pgt;同居关系的处理办法:如果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通常这种情况是靠当事人自行协议的办法予以解决。但是有例外,即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还是普通的非婚同居的,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或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都应当受理。

2020-03-22 10:3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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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就不存在事实婚姻的概念。男方有家庭暴力事实的,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才能形成法律事实。已经同居生活的,除非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外,不予退还彩礼。婚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需要赔偿无过错方。

2020-03-22 10:2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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