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劳务派遣的问题。我公司经营范围内没有劳务派遣的内容,如果想把员工派遣到子公司或者其他公司可以签劳务派遣协议吗?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由我公司承担,派遣的公司付我公司劳务费。
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派遣工就业安全感不足,会影响职业安定。而且。过多使用派遣工、核心岗位、常年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就会减少用工单位对正式工的需求,从而对正规就业造成冲击;
第二,随着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宽。”劳务派遣有其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主业、核心,主要包括:
第一,劳务派遣的范围过宽,劳动关系具有短期化和流动率高的特点。《劳动法》实施后,由于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冲击正规职业。派遣工的待遇和用工成本上往往低于正规工,用工单位出于规避对正规工的雇主义务、降低用工成本的动机,会作出尽量减少正规工数量。而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大量使用派遣工的选择,特别是在以往使用正式工的主业岗位,加剧了劳务关系的短期化,使劳动者就业更加不稳定,劳务派遣不利于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力素质提高,于是,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国家取消了企业的临时工制度,企业将难以保持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常年性岗位并存着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使派遣工也成为劳动待遇低于正式员工的一种身份;
第三,回归旧体制。劳务派遣在实践中使劳动制度改革中已经消除的旧机制得以回归,其适用范围已不限于边缘性岗位、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季节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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