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原计划2?1开工,因为疫情影响推迟到2?11开工,从2?1开始我们就在家办公,有微信群打卡记录和工作聊天记录等。我在2?14 办了离职手续,2?11-2?14期间经总监同意所有人也都是在家办公,有打卡记录。现在公司不给发2月工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 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所以,用人单位确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期发放工资的,不构成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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