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2日办酒席,2019年8月16日回南通,但南通以后女方说刚结婚经济不宽裕让我各自住宿舍就不租房子了,这样节省开支,休息的时侯可以在一起,就这样我们大概半个月见一次面吧,就这样我们各自工作了,都没有什么冲突,可是大概在离春节还有一个月的时侯,她打电话问我要5万元人民币,说是和朋友合伙开店,我就说彩礼88000,见面礼11000户,还有改口费什么的……她说用差不多了,他让我把车抵押贷款给她做生意,我说我不同意,女方说其实她是想给她爸开个熟食店的,请问律师我可以要回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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