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有哪些
解析:
我们在此要向您明确表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确实违法。
我国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任何人申请注册商标时都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提前获取他人已经使用并且享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所有权。
至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间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一旦商标主管部门调查证实其为恶意抢注的情况,将会禁止此类商标的批准注册。
如果权利人因某些原因错过了商标公告期,未能及时提出异议的,则可以在商标正式注册后的五年之内,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无效宣告申请。
倘若商标主管部门经审查认定其确属于恶意抢注,便会宣布该商标为无效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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