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某区,一起析产继承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案件涉及到一个大家庭对于拆迁利益的分配问题,几位原告与多位被告围绕着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的归属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原告王X1、王X2、徐X1、徐X2称,1950年时王X合在某村有房三间半,其去世后财产权益应由王X玉、王X旺共同所有,王X玉、王X旺去世后,王X旺的子女应享有50%的份额。如今诉争房屋宅基地遇拆迁,被告王X4领取了拆迁补偿利益,双方无法协商分割,遂诉至法院。
被告方委托了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彭艳军律师。彭艳军律师自2013年获得执业证(证号:11101201310022340),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众多,在继承案件、房产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等节目的嘉宾,以及多家媒体栏目点评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节目采访嘉宾。
接受委托后,彭艳军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多次前往法院阅卷,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供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存根等证据,同时收集了被告方的相关证据,如李家峪村委会盖章的房屋翻建证明、证人证言等。他还前往李家峪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了解宅基地的相关情况。
在庭审中,彭艳军律师为被告王X3进行了有力的答辩,指出王X3不应成为本案被告,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且没有证据表明其与拆迁利益有利害关系。对于被告王X4、周X,彭律师详细阐述了宅基地及房屋的由来,强调拆迁利益完全属于被告个人合法财产,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对于其他被告,彭律师表示他们对拆迁利益没有争议,若有份额也都给予王X4。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4的翻建行为不影响已确定的该宅基地上房屋遗产份额划分,但因房屋系王X4翻建且在此居住,部分款项应归王X4所有。法院判决王X4与村委会签订的《XX市宅基地房屋XX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全部拆迁补偿利益归王X4、周X共同所有,同时王X4、周X需按判决给付原告方部分款项,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结束后,被告对彭艳军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彭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保持专业、负责的态度,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他们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彭艳军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精准的法律服务,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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