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周X某陷入了一场棘手的合伙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再审申请人葛XX不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一二审法院认定其垫付合伙亏损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三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他垫付的392972.2元亏损及已履行的45226.2元租金债务。周X某当时十分担忧,若再审申请通过,自己可能要承担无依据的债务,而且葛XX言之凿凿,这让周X某觉得这场官司胜算渺茫。他也咨询过其他人,但得到的答复都模棱两可,这让周X某更加无助。
在四处寻找解决办法时,周X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光伟律师。李光伟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占比约60%。他还是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第七届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2015年起担任遵义仲裁委仲裁员,2021年起担任贵阳仲裁委仲裁员,这些丰富的履历和专业的头衔让周X某眼前一亮。
周X某委托李光伟律师后,李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在接到委托后的一周内,他就来到周X某这里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仔细查看了所有相关的合同、鉴定意见等资料。通过对资料的分析,他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为合伙亏损举证及亏损分担的合法性。之后,李律师结合鉴定意见和合伙经营事实,构建了严密的抗辩思路。在与周X某的沟通中,周X某观察到李律师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对法律条文的引用精准无误。
在再审审查程序中,李光伟律师针对葛XX的再审主张逐一抗辩。他指出案涉鉴定意见显示被申请人退出时合伙无亏损且有节余,葛XX未经同意的投入亏损不应由周X某承担;周X某已实际退出经营,对后续合伙事务及支出不知情,且葛XX提交的鉴证材料不全、单方证据无法证实亏损情况,其诉请无事实依据。在法庭上,李律师据理力争,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撑,让对方无言以对。
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葛XX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单方证据无法证实合伙盈亏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租金属于合伙成本支出,不宜单列要求合伙人分担,原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法院裁定驳回葛XX的再审申请。这个结果对周X某来说意义重大,他成功避免了无依据的债务分担责任,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周X某十分感激李光伟律师的专业和努力,让他在这场看似无望的官司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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