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C面临着严峻的困境,公诉机关指控他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共计多人十余次,认定属情节严重,要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旦罪名成立,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刑罚。
在这关键时刻,王宏亮律师介入了此案。王宏亮律师执业11年,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他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以来,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对刑法理论、刑事诉讼程序及司法裁判规则有着精准把握,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王宏亮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是仔细阅卷。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敏锐地发现指控次数中包含已被控制、未实际交易的未遂次数,并且被告人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庭审策略能力。他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每一条都有理有据。首先,他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依法核减贩卖次数,将被告人被控制后未成功交易的部分依法认定为未遂,并强调在量刑时应予以从轻考量。其次,指出被告人C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再者,说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最后,提及家属积极代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愿意缴纳罚金,悔罪表现明显。他请求法院结合毒品数量、交易次数、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等综合因素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王宏亮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认定部分交易属未遂,结合被告人如实供述、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作出了轻量判决。被告人C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数千元;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依法没收。本案在“多人多次”法定加重情节下,通过次数核减、未遂认定、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实现了显著从轻处罚,最大限度降低了刑罚。
王宏亮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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