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到现在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服务地区主要是广东-东莞,在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工作。
有这样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A利用自己工地监工的工作便利,在好几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偷偷摸摸地窃取厂区电缆,然后拿去变卖换钱。他既遂的金额接近一万元,未遂的金额也有好几千元,总的来说数额已经达到了较大的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一开始,被告人A面临着非常糟糕的处境。他知道自己犯下了盗窃罪,而且盗窃次数多、金额也不算少,觉得自己肯定会被重判。
李晖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首先,他多次会见被告人A,每次会见都仔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在首次会见时,李晖律师不仅了解案情,还向被告人A讲解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告知他有核对笔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诉讼权利,防止他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同时,李晖律师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被告人A焦虑的情绪。
在阅卷方面,李晖律师下了很大的功夫。他将被告人A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把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制作了详细的“证据比对表”。通过这种细致的工作,他发现了一些前后矛盾、逻辑不通的地方,这些就成了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他果断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削弱了控方的证据体系。
在庭审阶段,李晖律师的发问目的明确。他通过封闭式提问,让被告人A在法庭上说出符合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了事实基础。
李晖律师全面梳理了盗窃次数、金额、未遂情节、到案情况、退赔能力等情况,提出了坦白、部分犯罪未遂、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预缴罚金、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等完整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晖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A具有坦白、未遂、退赃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A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A原本担心会被重判,没想到实际判决结果实现了同类案件较轻的量刑。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晖律师精准地对既遂与未遂进行了区分,推动家属进行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以及在庭审中采取了务实高效的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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