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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纷争价值百万房产归属究竟花落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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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1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炳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81002864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92152524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对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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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邹炳昂律师代理的王某某借名买房案,堪称经典。原告王某某与妻子购房登记在岳母名下,离婚时岳母和妻子想独占房产。邹律师团队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归原告与第三人共有,保全费等42200元由被告负担,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
家庭财产纷争价值百万房产归属究竟花落谁家

家庭财产纠纷中,房产的归属问题往往是争议焦点。今天要讲的这个案子,就涉及到一起复杂的借名买房纠纷

这起案件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王某某和第三人杨XX是夫妻关系,被告黄某某是第三人的母亲。原告和第三人婚后,把出售婚房的钱用来买了7XX室高层房产。20XX年初,因为房价下跌,加上第三人在房产公司工作,夫妻二人决定退掉7XX室,换购同小区的4XX室洋房。第三人提出,用她母亲(被告)的名义买房能省契税,还能规避开发商的审计风险。原告同意后,第三人把退房所得的114万余元转给被告,作为4XX室洋房的首付款,房子最终登记在了被告名下。房子交付后,原告、第三人还有他们的孩子一起住,装修款、贷款和日常费用也都是夫妻二人出。

后来,原告和第三人闹离婚,被告和第三人就说4XX室洋房是被告自己出资买的,想把房子占为己有。这可把原告急坏了,自己出了钱,房子却可能没份,他赶紧委托邹炳昂律师团队起诉,请求确认房子是他和第三人共有的。

庭审的时候,被告辩解说购房款是原告和第三人还她的钱,他们之间没有借名买房的意思;第三人也说房子是被告的,原告没出钱。原告当时特别焦虑,觉得这房子可能真要不回来了,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

邹炳昂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开始了大量的工作。他们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7XX室高层退房及退款银行流水、4XX室洋房首付款支付凭证、贷款账户还款记录、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原告缴纳水电费的记录,还有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前后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只为了找到最有力的证据。

邹律师团队的关键策略是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事实。他们发现4XX室洋房的首付款来自原告和第三人出售夫妻共同房产的退房款;房屋贷款主要是第三人转账到被告还贷账户还的;装修是夫妻二人一起参与并出的钱;房子交付后也是原告一家实际居住;而且被告在微信里明确说“我又不要你们写我的名字,你们两个人开头同意的,替你们省钱”,这就印证了借名买房的主张。

邹炳昂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在婚姻家事领域处理过不少复杂案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邹律师团队的意见。对于借名买房事实,法院认定原告与第三人借用被告名义购房的事实成立。判决指出,首付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退房款,贷款由夫妻偿还,房屋由夫妻装修并实际居住,结合被告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自认,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达到了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针对被告及第三人提出的“购房款系偿还借款”的主张,法院也采纳了邹律师团队的意见,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如有争议应另行主张。

案件的裁判结果是,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江阴市天XX苑X号4XX室不动产所有权人为原告与第三人。案件受理费及诉前保全费合计422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支持。原本原告担心房子没了,现在成功确认了房产共有权,这一结果和他最初的焦虑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就在于邹律师团队梳理出的完整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借名买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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