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福建厦门发生了一起特殊的案件。一位当事人,因朋友介绍工作,在闲聊中,朋友以避税为由让其帮忙开设公司和公账。当事人碍于情面,按照朋友要求开设了公司,并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账、对公账户U盾和密码都交给朋友使用。一段时间后,当事人多次要求朋友注销公司,朋友提出将避税所得分一部分给他,当事人未同意也未明确反对。后来,朋友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于诈骗款项通过当事人开设的公司账户走账,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以买卖机关证件罪刑事拘留,之后被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当事人委托了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伟栋律师处理此案。
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502201810041043,服务地区以福建厦门的湖里区、思明区为核心,他的办公地点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海上世界1号楼503-504。执业期间,王伟栋律师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并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他还担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厦门市商事调解协会会员及惩戒委委员。
当事人委托时,心里预期是被判缓刑。王伟栋律师在听当事人陈述后,发现若陈述属实,当事人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但是否构成犯罪需阅卷后确定。因为即使被判缓刑,对当事人生活及子女也有较大影响。委托后,当事人称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未作为证据搜集,王伟栋律师阅卷后发现朋友在公安机关讯问时的陈述与聊天记录内容不吻合。而且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当事人所作的讯问笔录中有部分明显不利于自己的陈述。经询问,当事人表示以为朋友承诺给予钱物是在自己要求注销公司时承诺的,且自己从未催讨过。
王伟栋律师认为,构成本罪应当存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故意,但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与朋友是朋友关系,朋友要求帮忙时称用于合法用途,基于信赖关系,当事人根本不可能知道对方用于违法犯罪。同时,本案中朋友所起的作用、朋友的陈述为何与微信聊天记录不符、为何会在当事人要求下变更法人和股东信息等诸多疑点应当查明。
最终,检察官依法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意见,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证明当事人客观上提供营业执照给他人使用,但无法证明其有贩卖行为,也不能证明当事人明知朋友会将对公账户用于犯罪活动,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这一结果远超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对王伟栋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尽责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刑事案件中,及早委托律师介入非常重要,王伟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他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以匠心办精案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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