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主犯缪某为谋取利益,租赁并改装船舶,组织多人从境外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涉案数量高达255.27吨。被告人刘X作为船员参与了5次走私活动,主要负责机舱管理工作,违法所得3.6万元。2023年1月10日,刘X被抓获,公诉机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其提起诉讼,并认定刘X系从犯,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刘X认罪认罚。此时,浙江舟山地区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于2011年起正式执业,受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刘X提供辩护。
毕罗春律师在执业前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实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在本案中,毕罗春律师强调刘X受雇参与走私活动,仅负责机舱管理,未参与组织策划,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凭借其在企业法务工作中对风险控制的敏锐洞察力,准确地把握了刘X在案件中的从犯地位,为其依法争取减轻处罚。
在刘X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毕罗春律师依据其过往承办大量刑事案件所形成的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力,据此为刘X争取到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中的缓刑结果。毕罗春律师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清晰地梳理出法律逻辑,制定了务实有效的辩护策略,使得刘X的认罪认罚情节在量刑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虽然刘X未退赃,但毕罗春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向法院提出合理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处刘X缓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毕罗春律师注重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在整个辩护过程中,投入了充分的时间与精力,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严谨细致。
最终,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X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刘X未退出的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毕罗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走私犯罪涉案数额较大、主犯获实刑五年八个月的情况下,为从犯刘X争取到缓刑结果,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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