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满心欢喜地购买了安置房屋,本以为开启了美好的生活,然而与被告A同居分手之后,却陷入了无尽的困扰。被告A长期无权占有该房屋,且拒不搬离。被告A还辩称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且返还原物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妄图永久占有房屋,这让原告A陷入了两难境地。
在这关键时刻,原告A找到了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兴方律师。刘兴方律师执业4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本科,是绵竹市法学学会会员、绵竹市法学会专家库成员等。他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在劳动纠纷、合同事务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手案件后,刘兴方律师做的第一步就是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他深知要想为原告A争取到权益,必须厘清房屋出资、合法占有起始时间、侵占起算点等关键事实。在证据收集方面,刘兴方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他整合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报警记录、协商沟通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完整地还原了原告A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通过严格区分恋爱生活开支与购房出资,逐一否定了被告A的共有主张,稳固了委托人单独占有权益,守住了房屋权属核心。
在庭审策略上,刘兴方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占有保护规则。针对被告A提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这一抗辩,刘兴方律师重新界定“侵占发生之日”为主张权利之日,直接破解了被告的时效抗辩,为胜诉扫清了最大障碍。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由于刘兴方律师准备充分,证据链完整无缺,使得庭审无懈可击。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A为合法占有人,判决被告A限期搬离并返还房屋,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价值十余万元的安置房屋。
刘兴方律师始终秉持着“您身边的法律顾问,专业,易懂,有温度”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严谨审慎、勤勉尽责,为委托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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