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的朋友遭遇了一场棘手的房产共有纠纷。他的前妻向上诉,要求确认一套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当时情况十分棘手,前妻声称她支付了房产首付款,且由她父亲支付了剩余房款,尽管房产是以我朋友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为单独所有,但她称是因为自己当时是失信人等特殊原因,而且该房产是双方婚房,认为我朋友私自将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没有法律依据。朋友咨询了不少人,大家说法不一,他心里越来越没底,十分无助。
在朋友一筹莫展的时候,经人介绍找到了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的吕泽宇律师。吕律师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19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20年在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实习,2021年取得律师证成为执业律师,至今已有5年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看到吕律师如此丰富的履历和专业背景,朋友瞬间觉得有了希望。
委托吕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一审阶段,吕律师在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前,花了大量时间梳理案件证据。他重点举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朋友婚前单独签订的,首付款收据交款单位也是朋友,房产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朋友单独所有。同时,他指出前妻提交的转账流水无法证明是用于支付案涉房屋贷款,还提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均无固定收入,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房贷的情形。最终,基层人民法院采纳了吕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前妻的诉讼请求。
然而,前妻不服一审判决,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前妻提交了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吕律师在法庭上针对该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指出电子凭证无法证明收款人的详细信息、无原始载体对应,且仅有少量记录标明房贷,其余均未标注,无法达到前妻的证明目的。同时,他补充提交支付宝交易流水证明,证明20XX年X月起案涉房屋的房贷均由朋友母亲转给朋友后缴纳,进一步佐证案涉房产的还贷与前妻无关。
二审审理时,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吕律师结合一审证据及二审质证意见,围绕案涉房产的婚前属性、产权登记效力、前妻举证不能等核心要点展开辩论。他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最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前妻所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适当,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前妻负担,朋友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这场纠纷的胜诉,不仅让朋友保住了房产,也让他对未来的生活更加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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