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湖州市,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引发关注。原审原告王女士与原审被告长兴某生物公司的借款纠纷,经一审判决后,某生物公司不服,申请再审欲推翻原判。王女士作为案件当事人,面临着再审带来的不确定性,她希望能有专业律师为其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债权安全。
戴芬芳律师来自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权益合伙人,同时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西湖分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成员。自2013年执业以来,她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承办案件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经验和系统化的法律思维能力。戴律师接到委托后,高度重视此案,立即展开工作。
她多次仔细查阅一审卷宗,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分析。她发现再审申请人某生物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个月法定期限。同时,对于某生物公司在再审申请审查阶段提供的股权认购合同这一所谓新证据,戴律师进行了有力质证。她结合王女士在一审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聊天记录以及打款凭证往来,表明双方之间已转成借款关系,该股权认购合同与本案关联性不足,且不属于新证据。
在整个过程中,戴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识别争议本质。她不仅从法律条文出发,还从商业逻辑与人性维度进行分析,设计出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她还利用自己具备的基金从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从多个角度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生物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已超过法定期限,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长兴某生物公司的再审申请。这一结果维护了原审判决的既判力,保障了王女士的债权安全。
王女士对戴芬芳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评价她专业靠谱。戴律师以忠君之事,互利共赢为执业信条,凭借系统性风控方案与极致务实的服务风格,持续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可落地的法律支持,其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续约率达92%以上,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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