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成功案例中,有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8级工伤赔偿纠纷。申请人王于2019年2月开始被申请人XX材料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8月15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事故中无责任,后经鉴定为工伤八级伤残。王索赔总额为3401.6元,包括伤残待遇等各项费用,但被申请人对部分费用具体数额提出异议,指出申请人未提交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护理费的有效证据。李杨律师作为王的代理人,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拆解法律争议焦点,结合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制定维权方案。最终,仲裁裁决支持申请人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费用,但扣除已支付的1850元及未提供有效证据部分不予支持,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费用共计2579.45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还有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原告王是唐山XX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于2021年12月27日中国公司投保了多项人身保险,2022年8月15日交通事故中受伤且负全责。受伤后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足多处骨折及不全离断,住院44天,医疗费799.07元。被告方称原告未能证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残等级,无权主张伤残保险金。李杨和徐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让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的电子保单真实有效,因事故发生保险期间内,被告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保险金1000元,包含住院定额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项目未予支持,同时明确了原被告各自承担的案件受理费。
另外,100万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周X与被告王、张存借贷关系。2025年9月3日,王向周X借款100万元,约定2025年10月15日偿还,并有3000吨铁精粉作为抵押,但借款到期后王未偿还本金,货厂内铁精粉也未交由原告处理,周X遂提起诉讼。李杨律师作为周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和张未出庭参与诉讼的情况下,通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X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周X关于利息和张责任的诉讼请求,并明确了原被告各自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李杨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拒绝模板化办案,针对不同案件定制专属解决方案,兼顾法律专业性与服务温度。面对复杂疑难案件,敢于钻研、勇于担当,以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客观理性的法律思维,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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