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网络时代,信息网络犯罪日益猖獗,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不知不觉地陷入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谢X、解X、吕X三人便是这样的例子,他们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在这场法律的较量中,聂明娅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
聂明娅律师,辽宁大学全日制硕士,自2017年起执业于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刑事团队负责人。她擅长刑事辩护、家事案件、彩礼返还纠纷等领域,尤其专注于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务功底,练就了严谨细致的办案思路与高效务实的纠纷解决能力。她经手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成功获评省级精品案件,并刊登于《河南日报》,还被濮阳市司法局点名表扬为优秀律师。
在谢X、解X、吕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聂明娅律师作为解X的辩护人参与了案件的辩护。20XX年月份,谢X通过网络学到收购账号贩卖给上家用于电信诈骗的技术后,大量收购账号获利,还成立微信群抽取报酬。解X则在明知上家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出租自己及发展下家的账号,并为诈骗活动引流获利。吕X通过加密软件联系上家,利用支付宝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案件审理过程中,聂明娅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解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她指出解X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预缴罚金,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谢X、解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支持,情节严重;吕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考虑到谢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三人都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判决谢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解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吕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外,三名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聂明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再次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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