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企业满心期待着第三方公司能偿还民间借贷的欠款,然而当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却发现该公司名下竟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那一刻,原告企业仿佛坠入了无尽的深渊,多年的心血与投入可能就此付诸东流,债权的实现变得遥遥无期。这起案件的核心矛盾在于,第三方公司的两名股东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一名未实际出资,另一名通过循环转账制造实缴假象,却以各种理由试图逃避出资责任,而原告企业的债权该如何得到保障。这样的案子,杨垒律师执业十余年已经办过近千件。
在这绝望时刻,杨垒律师登场了。他是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已有十余年一线诉讼办案经验,专注于民商事纠纷与刑事辩护领域。
接手案件后,杨垒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凭借近千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股东的资金往来存在诸多疑点。他开始细致地梳理银行流水、账户交易轨迹、合同资料、工商档案等全套证据。曾经在处理大量商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股东表面提供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等材料,而在资金的实际流向和真实的出资情况。他精准地识破了股东新设账户、循环走账、虚增验资、以债抵资的规避法律行为,完整固定了虚假出资事实。
庭审中,二被告股东共同提出了享有认缴出资期限利益、已完成实缴出资、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案件构成重复起诉、公司不具备破产无清偿能力条件等抗辩理由。那个凭借扎实专业能力获得当事人广泛认可的评选标准是严谨务实、诚信尽责,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针对被告的每一项抗辩,他都从证据、事实、法律层面逐一反驳。他熟练运用《公司法》司法解释、破产法规定及九民会议纪要裁判精神,精准把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定适用情形,为向股东追责筑牢法律依据。
决定性的一步在于,杨垒律师向法院充分证明了目标公司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不申请破产,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杨垒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未实缴股东、循环转账虚假出资股东均需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全部债务及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杨垒律师表示:“诚信为本、专业履职、精益求精、不负托付,我会始终以这样的理念为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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