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恒丰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四川省X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我诉至康定市人民法院,要求我与另一被告共同承担移交小区工程资料、整改完善小区多项工程、完成地下车库及天然气入户工程、赔偿电力设施款66000元、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等多项责任。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我感觉自己就像被卷入了一场巨大的漩涡,根本无法挣脱。我咨询了一些人,得到的答复都让我更加绝望,有人说我肯定要承担责任,有人说这场官司我必输无疑,我心里充满了无助和担忧。
在我几乎要放弃的时候,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贾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133202011236802,服务地区包括云南红河建水县。她执业六年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还获得了2022年“五四青年好律师”、2025年“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并且拥有二级建造师证书。这些耀眼的履历让我眼前一亮,我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
委托贾律师后,她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接受委托的第二天,她就来到律所,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核实案涉项目开发背景、当事人身份关系及既往司法裁判文书等关键事实。这一动作让我看到了她的专业和认真,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每一份文件都仔细研读。经过几天的努力,她围绕我是否应当承担案涉责任展开了细致分析,结合案件证据与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抗辩策略。
庭审当天,贾律师早早来到法庭,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在庭审中,她提出了全面的免责抗辩意见。她指出,我早已于20XX年被川X房地产公司辞退并免去分公司负责人职务,且与公司就案涉项目在20XX年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已免除我就案涉项目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案涉小区相关工程资料除上交职能部门外,其余均交由川X房地产公司收走,我无移交义务;案涉小区建设及交房时,当地无天然气市政管网,购房合同亦未约定天然气入户,原告该诉请无事实依据;案涉地下车库车位不足50个,根据国家标准仅需一个出入口,原告相关整改要求无依据;原告主张的电力设施赔偿款无法律依据,相关责任不应由我承担。她的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逻辑清晰,让我对这场官司重新燃起了希望。
最终,康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全部事实,采纳了贾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依法作出判决:仅判令川X房地产公司向原告移交相关小区资料,驳回原告对我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无需承担本案任何民事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亦由原告及川X房地产公司承担。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让我摆脱了沉重的负担,避免了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我由衷地感谢贾小燕律师,是她的专业和努力让我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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