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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争50%房产份额,这场继承官司咋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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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97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代表案例:7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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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同红律师代理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上诉人赵XX与被上诉人张XX系继母子关系。赵XX要求继承50%房产份额,张XX委托李同红律师代理。李律师证明家庭协议有效,法院采纳意见,一审二审均驳回赵XX请求,维护了张XX房产所有权。
继母争50%房产份额,这场继承官司咋反转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XX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X是继母子关系。张XX的父亲张X和前妻生育了张XX,2011年3月,赵XX和张X登记结婚,2019年4月张X因病去世。涉案房屋位于北京市XX区XXXX村某号院,是张家祖宅,经过多次建设形成了现在的院落。赵XX觉得这个院落里的房屋是张X的个人财产,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她要求和张XX各继承50%的份额,还说自己对张X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想多分一些。

张XX当时的处境很糟糕,面对继母赵XX的诉讼请求,如果败诉,他可能会失去一半的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张XX委托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及李XX律师代理诉讼。张XX辩称,涉案院落房屋是张家祖宅,不是张X的个人遗产。2014年12月,全体家庭成员签了《协议书》,约定所有房屋归他所有,他还承担了对张X及张X之兄的赡养义务,所以不同意赵XX的诉讼请求。

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有两个,一是2014年12月家庭成员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二是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张X个人遗产。

首先,李同红律师协助被告梳理案件事实。2014年XX月XX日,张X之姐妹张XX、张XX、张XX、张X、赵XX、张XX共同签订《协议书》,约定120号、121号院内所有房屋归张XX一人所有,张X把院内房屋份额无偿给张XX,张XX负责赡养张XX,赵XX在120号院内有居住权直到拆迁或去世,遇拆迁张XX要把赵XX列为被安置人并给安置房。2016年4月,赵XX和张XX又签了补充协议,对拆迁安置事宜进一步约定。

其次,针对赵XX说张X签订协议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无效的观点,李同红律师向法庭指出,张X的残疾证显示只是肢体残疾,不是智力残疾;张X生前几次住院病历里都没显示他丧失行为能力;张X之姐妹张XX、张XX都证实签协议时张X精神状态清醒,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就算张X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配偶赵XX、子女张XX、兄弟姐妹都在协议上签字,应视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所以协议合法有效。

然后,对于赵XX说涉案房屋是张X个人财产的观点,李同红律师指出,涉案120号院系张家祖宅,父母去世后,张X等四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利,不是赵XX说的张X个人财产。家庭协议是对家庭财产的统一处分,所有权利人签字确认,是有效的。

一审判决驳回赵XX全部诉讼请求后,她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李同红律师继续代理张XX,针对上诉理由充分答辩,主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协议合法有效,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最终,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驳回了赵XX的全部诉讼请求。赵X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认为她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XX原本担心会失去一半房产,最终成功保住了自己的房产所有权。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李同红律师对家庭协议合法性和房屋产权性质的准确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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