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始于201XX年XX月,河北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XX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外购产品合同及滤袋技术协议。被告交付的部分滤袋使用一个月就出现破损问题,双方协商无果。河北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王艳翠律师处理此案,王艳翠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
在一审中,面对双方对滤袋质量的争议,王艳翠律师积极推动双方共同委托南京XX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案涉滤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滤袋在厚度、纬向断裂强力、透气度方面不符合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王艳翠律师凭借其8年执业经验及深厚的专业知识,依据鉴定意见,向法院主张被告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滤袋质量不符合约定,支持了王艳翠律师为委托人提出的部分诉求,判决被告返还货款、赔偿人工费及鉴定费。
二审中,被告提交多份证据试图推翻一审判决。王艳翠律师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有力质证。对于被告称不认可一审鉴定意见且未同意鉴定的说法,王艳翠律师指出被告完全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但其未提出,应视为对举证权利的放弃,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无需当事人同意。对于被告提供的关于使用环境对滤袋影响等证据,王艳翠律师认为不符合证据形式,不能达到证明目的。对于取样相关证据,王艳翠律师强调取样程序合法,被告无证据证明样品不属于其生产,且被告有义务提供同一批新滤袋检测却未提供。
最终,法院驳回了江苏XX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王艳翠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成功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王艳翠律师作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一直秉持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专业形象也受到了业界的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