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开发商被诉商标侵权,二审成功免除24万赔偿!

开发商被诉商标侵权,二审成功免除24万赔偿!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7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2930067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本所实行团队负责制,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能迅速地组成一个强劲的律师团,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更多>
导读:佛山市百公司起诉南通XX公司商标侵权,索赔24万,一审XX公司胜诉,百公司不服上诉。这起商标权纠纷案的核心争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建材被诉侵权,是否构成“销售”及能否用合法来源抗辩免责。
开发商被诉商标侵权,二审成功免除24万赔偿!

事情得从百公司发现侵权说起。百公司是“松”“松电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他们发现南通松公司、南经营部在开关插座产品及宣传里用了“南通松”“上海松”等标识,XX公司在小区工程里用了带“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就把XX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XX公司觉得自己只是小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把工程发包给别人,和南通松公司没直接买卖关系,问题应该不大。

一审虽然判XX公司不侵权,百公司却不服上诉。XX公司慌了,自己尝试找证据应对,但越弄越没头绪,心里焦虑又自我怀疑,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经人介绍,XX公司找到了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王丹律师有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执业以来办了百余件案子,擅长知识产权民商事领域。

王丹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XX公司在招标文件里没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2015年的材料品牌调整通知还列了多个品牌,没限定用“南通松”。这一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王丹律师指导XX公司固定证据,比如找出招标文件、品牌调整通知等。在庭审中,百公司坚持认为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应承担赔偿责任。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XX公司是开发商,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不知道“南通松”产品可能侵权,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拆除产品,考虑到小区已交付多年,居民入住多年,已交付小区不用拆除,但XX公司在未售楼盘和将来开发的楼盘不能用侵权产品。听到判决结果,XX公司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企业采购材料时保留好相关文件,证明合法来源。第二,开发工程选材料时,尽量多提供品牌选择,避免指定单一品牌带来风险。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遇到知识产权纠纷不要慌,证据和专业应对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王丹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抓住招标文件未指定侵权品牌的细节,成功为XX公司免除24万赔偿,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