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得从百公司发现侵权说起。百公司是“松”“松电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他们发现南通松公司、南经营部在开关插座产品及宣传里用了“南通松”“上海松”等标识,XX公司在小区工程里用了带“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就把XX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XX公司觉得自己只是小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把工程发包给别人,和南通松公司没直接买卖关系,问题应该不大。
可一审虽然判XX公司不侵权,百公司却不服上诉。XX公司慌了,自己尝试找证据应对,但越弄越没头绪,心里焦虑又自我怀疑,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经人介绍,XX公司找到了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王丹律师有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执业以来办了百余件案子,擅长知识产权和民商事领域。
王丹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XX公司在招标文件里没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2015年的材料品牌调整通知还列了多个品牌,没限定用“南通松”。这一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王丹律师指导XX公司固定证据,比如找出招标文件、品牌调整通知等。在庭审中,百公司坚持认为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应承担赔偿责任。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XX公司是开发商,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不知道“南通松”产品可能侵权,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拆除产品,考虑到小区已交付多年,居民入住多年,已交付小区不用拆除,但XX公司在未售楼盘和将来开发的楼盘不能用侵权产品。听到判决结果,XX公司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企业采购材料时保留好相关文件,证明合法来源。第二,开发工程选材料时,尽量多提供品牌选择,避免指定单一品牌带来风险。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遇到知识产权纠纷不要慌,证据和专业应对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王丹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抓住招标文件未指定侵权品牌的细节,成功为XX公司免除24万赔偿,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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