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XX和王X都从事眼镜相关业务,2024年6月到11月期间,丁XX按照王X的需求供应镜架等产品。到了2025年6月,王X出具了欠条,确认欠货款116899元,还约定每月还款1-2万元。可之后王X只支付了27000元,剩下89899元就一直拖着没给。
这可让丁XX犯了难,自己辛苦供货,对方却不按约定付款,这生意还怎么做下去。
2025年12月,丁XX委托张琪律师和实习律师杨XX将王X诉至法院。张琪律师接到案子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虽然案子适用简易程序,但张琪律师丝毫没有懈怠。他仔细研究丁XX提供的欠条等证据,确保能清晰证实欠款事实及金额。
在法庭上,王X的代理律师辩称王X已积极付款。但张琪律师依据手中的证据和事实,明确指出王X未按约定足额付款,构成违约。他的核心辩护逻辑就是围绕着合同的有效性以及王X的违约行为。合同签订后,双方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王X出具欠条却不按约定付款,这就是违反了合同规定。
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最终查明了案件事实。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王X出具欠条后未按约定足额付款,确实构成违约。所以,丁XX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是于法有据的,应该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丁XX货款89899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2025年xx月xx日起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44元也由王X负担。
对比丁XX最初的处境,她原本担心这笔钱要不回来,生意受到影响。而现在,在张琪律师的帮助下,她不仅能要回剩余货款,还能获得相应的利息。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琪律师对证据的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让法院清晰地看到了王X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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