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常州的一个普通日子里,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XX年,还是学生的王某某因一时糊涂,在常州市XX区实施了拉车门盗窃的行为,他盗窃车内香烟、手串,涉案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39元。事发后,王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取保候审。王某某的家属心急如焚,他们四处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希望能为孩子争取一个公正的结果。此时,他们找到了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潘鹏飞律师。
潘鹏飞律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4201710288130,服务地区主要是江苏常州。他专注于刑事辩护近十年,秉持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精于从细微处发现辩点,善于与办案机关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
接受委托后,潘鹏飞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某,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抚王某某的情绪,让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同时,潘律师仔细查阅了案件的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试图从中找到对王某某有利的辩点。
在与办案机关的沟通中,潘鹏飞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向检察院提出王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并且积极推动检察院委托开展社会调查,以证明王某某具备帮教条件。他先后与办案人员进行了5次面对面的沟通,提交了3份书面辩护意见,详细阐述了对王某某从轻处理的理由。
经过潘鹏飞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院最终认为王某某实施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免除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王某某的家属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他们表示:潘鹏飞律师非常专业,从案件的每个细节入手,为孩子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让孩子能够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潘鹏飞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守护了未成年人的未来,也体现了法律的温情与公正。他所在的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龙沧路16号金融商务广场5号楼18-19楼,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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