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普洱,有这样一位法律从业者——李熙,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处理过百余起各类案件。她经手的案件中,有两起尤为典型。
一位委托人打算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还需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对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都有明确规定。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后,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要求等候通知,之后又支付了207240元首付款,但被告方始终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也不退还已付款项。后来委托人了解到,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都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人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像《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案件审理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称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也未收款,不应担责;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只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没提出实质解决方案。针对这些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都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责;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就签订认购协议并收款,且无正当理由拒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属实际损失,应依法支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委托人选择定金罚则后,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诉请未获支持,但核心诉求全部实现。
另一起案件中,委托人是茶叶经营个体户,2019年9月将茶叶存于另一茶叶经营个体户仓库,约定销售需经委托人同意。该个体户取得同意销售茶叶后,未足额付款,仅支付部分便推诿剩余款项。2020年4月,经催收出具欠条,确认尚欠55376元,承诺2020年10月20日前还清,还约定追偿费用由其承担。还款期限到后,仅支付6000元,剩余49376元拒不支付。委托人委托李熙律师等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茶叶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沟通细节,梳理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委托人持有被告亲笔书写并捺印的《欠条》,还有暂住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律师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被告抗辩欠条是在威胁、谩骂下出具,茶叶单价不合理,且实际买受人未付款所以自身无能力一次性支付,只同意分期支付或以茶叶抵债。李熙律师当庭发表代理意见: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实欠条出具时受威胁,欠条合法有效;欠条明确约定单价和金额,被告签字捺印即认可;被告与实际买受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拒付理由。同时,李熙律师提交全部证据,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合法、被告违约、委托人主张的律师费有依据。最终,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茶叶款、律师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李熙律师的作用显著。在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她精准梳理证据,清晰证明被告违约事实,面对被告的抗辩,从合同生效、违约责任等多方面进行有力反驳,为委托人争取到双倍定金和首付款返还。在茶叶代销欠款纠纷中,她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固定关键证据,针对被告的无理抗辩,依据事实和法律逐一击破,让委托人的合法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追回欠款及相关损失。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院会严格审查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若未取得且构成违约,会支持购房者的合理诉求。对于买卖合同纠纷,合法有效的欠条是重要证据,债务人不能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法律保护。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无论是遇到无预售许可购房问题,还是代销欠款纠纷,李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分析,都能为委托人排忧解难,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专业、负责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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