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至关重要。对方律师提交了前案判决,试图证明上诉人曾某在前案中主张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意味着放弃了后续利息权利。李海明律师所在团队迅速做出反应,从文件夹中取出多份证据材料,包括曾某与被上诉人的沟通记录、还款协议等。这些证据被整齐地摆放在法庭桌上,李海明律师团队成员仔细地向法官展示证据,并指出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并非权利放弃,且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法官认真倾听,不时低头查看证据,还做了一些记录。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对方律师强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足以覆盖借贷关系中的约定利息,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合理。李海明律师站起身,神情专注,开始进行反驳。他详细区分了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了二者。为了更清晰地阐述观点,李海明律师还在黑板上列出了相关法律条文和计算方式。对方律师则不断摇头,试图打断李海明律师的发言,但被法官制止。法官认真聆听双方观点,眼神在双方之间来回移动,似乎在权衡利弊。
法律依据阐述环节
李海明律师接着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31条,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他一边说着,一边将法律条文的打印件递给法官。对方律师此时略显紧张,开始翻阅手中的资料,试图找到反驳的依据。法官接过资料,仔细阅读,还向李海明律师询问了一些细节问题。
最终判决环节
经过激烈的辩论,法官宣布休庭进行合议。一段时间后,法官重新回到法庭宣布判决结果。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李海明律师团队听到判决结果后,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而对方律师则露出无奈的神情。整个法庭上,书记员快速地记录着判决内容,现场气氛也逐渐平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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