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甲某原本陷入了严重的法律困境。2020年底至2021年12月间,甲某与乙某被原审法院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以举报和曝光负面信息等手段相威胁,向多家单位索要钱财,且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甲某和乙某均不服判决,案件陷入了紧张焦灼的状态。
此时,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李建鹏律师接手了此案。李建鹏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具有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还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有着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接手案件后,李建鹏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发现原审法院在罪名定性上存在错误,甲某与乙某作为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钱财,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同时,他还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问题。在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对这些观点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维持原审中对甲某犯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中对甲某、乙某犯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及责令退赔的判项。甲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这一结果让甲某的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大大减轻了刑罚,为甲某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局面。李建鹏律师依旧秉持着“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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