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东阳,2024年发生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孙先生是东阳市某箱包厂的经营者,被告全某和吕某在2024年向原告采购箱包,货物完成交付。到了2025年,两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货款112.1万元,并承诺分期支付,若逾期未付视为全部提前到期,还约定了逾期利息以及由欠款人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然而,欠条出具后,两被告仅支付了4.5万元,余款107.6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未支付。于是,原告委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代理诉讼,希望追讨回货款、逾期利息以及维权费用。
张飞勇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担任金华市拘留所特约讲师、金华市婺城区某派出所调解员。他在法律领域经验丰富,此前就代理过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帮助原告追讨百万货款及维权费用。
2026年,张飞勇律师开始了紧张的办案工作。他先是在X月XX日代理原告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当日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很快在X月XX日作出民事裁定,冻结了两被告银行账户存款40万元或等值财产。
在证据方面,张飞勇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他们围绕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欠款事实、违约行为及维权费用支出收集了多份证据,包括欠条、送货清单、微信聊天记录(催讨记录)、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6年X月XX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先生及张飞勇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而两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庭审中,张飞勇律师重点论证了三个关键要点:一是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剩余货款因被告未按约分期支付视为提前到期;二是逾期利息约定(月利率1%,年化12%)未超合同成立时LPR四倍(当时一年期LPR为3%),合法有效;三是律师费属约定实现债权费用,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履行分期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剩余货款107.6万元应立即支付。关于逾期利息,结合履行宽限期及违约事实,将起算日调整为2025年XX月XX日(按年利率12%计算);律师费3万元因约定明确且已实际支出,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全某、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先生货款107.6万元,并以107.6万元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自2025年XX月XX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支付原告孙先生律师代理费3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9897元由被告负担,若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客户对张飞勇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称:张律师专业负责,让我很放心。张飞勇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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