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某市,一场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波悄然兴起。郭某设立了四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违法活动。而李某,因为拖欠郭某款项,在2017年被郭某要求签署了四份证明,证明自己是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谁能想到,这份证明,竟成了李某噩梦的开端。
案发后,某市公安机关查实这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由于那份证明,李某被公安机关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抓获。而郭某及四家公司会计张某,则因另一起虚开案件被某市某区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这个判决结果,如同一记重锤,狠狠砸在了李某和他的家人身上。李某坚称自己并非实际控制人,可在一审的结果面前,他感到无比绝望,仿佛陷入了一个黑暗的深渊,看不到一丝希望。
就在李某和家人感到无助之时,这个案子交给了山西常洁律师。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刑事专业组负责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
常洁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她全面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多次会见当事人李某,仔细倾听他的陈述。在这个过程中,她逐渐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虽然李某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
基于这些事实,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在二审法庭上,常洁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将这两大辩点阐述得有理有据。她的每一句话,都像是一把利剑,直指案件的核心。她的辩护,让法官和检察官重新审视了这个案件。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
常洁律师始终秉持着“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她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在她的职业生涯中,她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筑牢了法律防线,全力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她就像一位在法治领域的守护者,用自己的力量,让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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