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败诉案件详情
刘双律师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至今,累计独立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有丰富经验。曾代理过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罗先生于2018年入职某公司,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保。罗先生以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社保损失及工资等。刘双律师为罗先生收集了工资流水、电话录音、视频资料等证据。
一审判决结果
仲裁阶段,罗先生的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罗先生入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公司应支付罗先生工资、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差额,但驳回了罗先生加班工资的诉求。罗先生原本期望能获得全部诉求支持,然而加班工资诉求未获支持,与预期存在差距。
复盘发现问题
结案后,刘双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罗先生提交的视频资料和电话通讯记录虽拟证明加班事实,但不能直接举证证明加班的时间、时长、加班人员等关键事实,也未能举证证明该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这导致法院无法依据现有证据支持罗先生的加班工资诉求。
调整工作步骤
鉴于此,刘双律师在后续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增加了加班证据收集步骤。在接受委托后,会详细询问劳动者加班的具体情况,如加班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并指导劳动者收集能直接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如加班打卡记录、加班审批单、工作邮件等。同时,会要求劳动者尽量收集用人单位掌握加班证据的线索,以便在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
后续案例印证
此后,刘双律师代理了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李先生同样主张加班工资,刘双律师按照新的工作步骤,指导李先生收集了详细的加班打卡记录、工作邮件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李先生的加班时间和时长。在庭审中,法院依据这些充分的证据,支持了李先生的加班工资诉求。与之前的案件相比,此次通过完善的证据收集,避免了因证据不足导致诉求不被支持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代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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