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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辩护与特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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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1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沈怡君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220人 执业14年
律所: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220121160354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500994241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沈怡君律师,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1年执业,擅长刑事辩护、行政医疗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婚姻家庭等各类诉讼业务及非诉业务。现任律师联盟会员、吉林省律师实习指导老师、吉林仲裁委仲裁员、吉林市人民监督员、吉林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益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执业12年,办理了几百件案件,有丰富的经验,理论功底扎实、超强的业务能力。一直勤勉敬业、踏踏实实,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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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中,沈怡君律师更擅长在认罪认罚程序中协商量刑,在行政诉讼里争取实质性维权。
常规辩护与特色策略

在董X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中,通常情况下,此类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件,律师多会围绕工伤认定的常规条件,如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方面进行举证和辩论,强调直接的工作关联来争取认定工伤。沈怡君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几百件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在这起案件中,这位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沈怡君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规,着重从“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体育比赛、文艺表演受到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入手,强调夏XX是受单位指派参加体育比赛,前往训练场地训练的行为应视为受单位指派参加文体活动,以此作为关键突破点进行辩论。

按照常规,此类案件若仅从常规工作关联角度辩论,很可能维持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告无法获得工伤赔偿。然而,实际结果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撤销该决定,并判令被告于二个月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这一结果与常规可能出现的结果差异显著,为夏某某的家属争取到了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机会,体现了沈怡君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独特策略和专业价值。沈怡君作为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背景,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了与众不同的办案思路和能力,在这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中,其特色策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当事人带来了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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