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在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组织卖淫案正在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X、团X犯组织卖淫罪,当审判长询问关于被告人团X量刑的依据时,被告人团X的辩护人唐观红开始有条不紊地阐述自己的观点。
唐观红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大学本科,现任职于广东阅文律师事务所,主要深耕刑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上百件。
在这起组织卖淫案中,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团X的量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团X是从犯,应减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唐观红律师接案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收集了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向法庭证明团X尚处于哺乳期。在辩护过程中,唐观红指出团X是听从林X安排租赁房屋并使用林X注册的支付宝、微信账号收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团X是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X、团X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团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团X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哺乳期的妇女等因素,法院采纳了唐观红律师的意见,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团X的量刑建议予以调整,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在日常工作中,唐观红律师十分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在另一起盗窃案中,他为了证明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先后五次前往被告人所在社区,收集相关证人证言和社区证明材料,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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