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对于62岁的方X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他驾驶着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却与被告庞X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了刮碰,这一意外让他受伤住进了医院。面对这场飞来横祸,方X陷入了担忧,他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为后续的赔偿问题发愁。这时,他找到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黎芳律师是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7年执业经验,在随州本地深耕法律服务10余年,覆盖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9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结案件300+。她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以专业与共情为客户守住权益底线。
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黎芳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几个核心问题开展工作。首先在责任划分上,交警认定庞X主责(70%)、方X次责(30%),黎芳律师认可该责任比例,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将重点放在损失项目的充分举证和计算标准上。
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年度方面,被告人保公司辩称应按2024年标准计算,但黎芳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指出“上一年度”指一审庭审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即2024年度数据,2025年公布),成功说服法院采用最新标准(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987元/年),使残疾赔偿金计算为84576.6元(46987元/年×18年×10%)。
对于误工费,原告虽已62岁,但黎芳律师让其提供了土地承包证明,证明其以农田收入维持生活,法院最终按农、林、牧、渔业标准(55362元/年)支持误工费31852.11元(210天),未因年龄而驳回。
在鉴定费及诉讼费方面,依据《保险法》第64条,黎芳律师主张鉴定费2700元由保险公司承担,法院予以支持;同时成功争取到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还将诉讼费中的341元判由侵权人庞X承担,减轻了原告负担。
在保险理赔方面,交强险医疗项下赔付18000元(已达限额),伤残项下赔付132540.57元;剩余23335.22元在商业三者险中按70%赔付16334.65元。保险公司已垫付18000元,黎芳律师准确计算并在诉请和判决中明确返还方式,避免执行争议。此外,鉴定意见明确后续需行内固定物取出术,黎芳律师未在本案中一并主张,为原告保留了后续另行起诉的权利。
最终法院认定总损失173875.79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66875.22元(扣除垫付后实际执行中原告净得148875.22元),原告的合理诉求基本得到支持。黎芳律师通过全面举证损失项目、精准适用最新赔偿标准、突破误工费年龄限制、合理处理鉴定费及诉讼费、准确处理保险垫付款以及为原告保留后续索赔空间等方式,有效维护了农村伤者方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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