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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知产维权“技术派”律师王丹:以专业守护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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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2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2930067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本所实行团队负责制,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能迅速地组成一个强劲的律师团,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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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丹是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服务于江苏南通地区,凭借理工科与法学复合背景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知识产权和民商事领域展现出卓越能力。她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理念,执业以来累计办案百余件,成功办理多起典型疑难知产案件。
南通知产维权“技术派”律师王丹:以专业守护企业创新

商标权纠纷案中,王丹代理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应对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的侵权诉讼。原告主张被告在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不构成侵权,原告不服上诉。王丹代表被告提出核心答辩意见,指出被告作为开发商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且主观无过错,已尽合理审查注意义务,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二审法院虽认定被告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免除了被告的赔偿责任及产品拆除义务,避免了被告的巨额损失,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合规指引。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南通XX公司认为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2万元。王丹代表被告提出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答辩意见,指出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王丹的抗辩观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王丹在二审中继续坚持核心观点,并提出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明确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边界,为被告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和潜在诉讼风险

王丹不仅在专业领域表现出色,还积极投身公益普法活动。她深入南通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治讲座50多场,普及《民法典》《劳动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知识。同时,她担任南通市姚港社区、中远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提供“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解决老年人权益保护、家庭财产继承邻里纠纷等民生问题,获得社区居民高度认可。此外,她还担任南通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崇川区律师协会行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专业能力得到同行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

王丹凭借双证双背景的专业优势、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入研究、对南通本地司法环境的熟悉,以及全程透明有温度的服务,为企业创新维权、品牌保护等提供了有力支持,成为南通本土知产维权的优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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