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影律师法律处理前情事实背景是:张影律师来到沧州某社区调解室,这里即将进行一场合同纠纷的调解。张影律师身着整洁的职业装,神情专注,准备迎接这次挑战。
两位当事人来到调解室,一位是某贸易公司的代表某先生,另一位是某供应商的代表某女士。他们带来了合同文本、交易记录等材料。某先生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给自己的公司造成了损失;某女士则表示是贸易公司付款不及时,导致他们资金周转困难,才影响了交货时间。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各执一词。
张影律师接过材料,仔细翻阅合同条款和交易记录。她先让双方冷静下来,然后开始分析问题。针对某先生提出的损失问题,张影律师指出合同中对于交货时间有明确规定,但同时也提到某女士所说的付款不及时情况,在合同里也有关于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的条款。张影律师给双方分析了各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建议双方从实际情况出发,协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这时,张影律师在一张纸上写下“做当事人的同路者”,然后把纸推到双方中间。她的这个举动让双方都安静了下来,似乎明白了律师的意思。张影律师进一步引导双方思考,现在不是互相指责的时候,而是要共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合同继续履行下去,减少各自的损失。
经过一番沟通和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某女士同意尽快交付剩余货物,并对延迟交货做出一定的补偿;某先生也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张影律师起草了调解协议,在协议的附注栏,她再次写下“做当事人的同路者”。
当事人离开后,张影律师在调解记录本上留下了这样一句话:“在纠纷调解中,与当事人同行,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这次调解不仅成功解决了双方的合同纠纷,也让张影律师“做当事人的同路者”的执业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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