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XXX有限公司因一张被拒付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陷入收款困境。汇票到期后,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公司按期提示付款却遭拒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委托丁晓霞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相关方连带支付票据款及利息。
丁晓霞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是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她毕业于扬州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还是如皋市知识产权合规服务团成员。执业以来,她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合同纠纷超400件,在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等领域也颇有成绩。
接受委托后,丁晓霞快速厘清案件核心法律关系为票据追索权纠纷。她结合《票据法》相关规定,确定了“证明原告系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票据背书连续有效”的维权核心,并针对性制定诉讼策略。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反驳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庭审中,面对被告提出的“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丁晓霞逐一进行回应。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核心代理意见,公司的票据债权得到全额支持。
在另一案件中,二手车卖方杨XX也遇到了麻烦。买方王XX以车辆是D级重大事故车,杨XX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相关损失。杨XX委托丁晓霞律师代理此案。丁晓霞快速梳理全案事实,明确核心争议为“被告是否构成欺诈”,并确定了“无欺诈故意、已如实披露车辆情况、原告明知车况仍交易”的核心抗辩思路。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她围绕核心抗辩点展开辩论,援引《民法典》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强调被告已尽到合理披露义务。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还有企业破产背景下的工伤维权案件。原告马XX在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然而,被告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仅确认了部分优先债权。马XX委托丁晓霞律师提起诉讼。丁晓霞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债权金额认定”及“债权优先性”,围绕“工伤保险关系成立”展开维权。庭审中,她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逐一回应,强调案涉债权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类职工债权,应享有优先清偿权。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核心代理意见,马XX的工伤债权得到依法确认,且明确为职工债权,保障了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清偿权益。
丁晓霞律师凭借对法律细节的精准把控与对案件的高度负责,创下了亮眼战绩,刑事案件辩护成功率超70%,民商事案件胜诉/调解率达85%。她以“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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