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感情破裂往往会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某甲与某乙的婚姻就走到了这一步。2004年,某甲和某乙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起初,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因性格差异大,他们经常争吵。自2012年2月起,两人开始分居,直至2018年。
盛春龙律师,南京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某甲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了盛春龙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与被告离婚、由自己抚养婚生子某丙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分析了案情,指导原告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首先是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其次,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另外,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盛春龙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将收集到的证据一一呈现。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至今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让某甲在这场婚姻纠纷中得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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