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的劳动法律领域,一场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时刻在上演。在厦门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张XX与厦门某生物技术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正激烈交锋。公司以张XX“造成损失”为由将其解雇,张XX则认为解雇理由不成立,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
此时,王俊杰律师登场。他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自2023年开始在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执业,虽执业年限不长,但已承办案件百余件,尤其专注于劳动、工伤领域。在这起案件中,王俊杰深知公司主张的“损失”缺乏客观标准与证据支持是关键突破口。他仔细梳理报价单、审核流程等证据,发现《再生资源利用合作协议》约定的“当日回收市场价”未明确参考标准,公司自行援引的第三方网站价格与实际初端价格差异较大,不能作为损失计算依据。而且,张XX仅为经办人员,所填报的变卖单据均经部门经理和财务审核签字,其对价格无决定权,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对于废品被盗问题,张XX已及时报告并采取临时措施,公司自身管理存在漏洞,未能证明损失情况。通过这些精准的分析和有力的证据,王俊杰成功推翻公司的解雇理由,锁定其违法解除行为。
不仅如此,王俊杰还论证了年终奖属劳动报酬应计入赔偿金基数,并依据竞业限制协议及履行事实,为张XX争取到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XX违法解除赔偿金140336.7元、竞业限制补偿18384.11元,合计158720.81元,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而在另一起厦门某物业公司与员工黄XX的劳动争议案中,又是一番不同的场景。黄XX因未履行与员工林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导致公司被林XX申请仲裁并支付赔偿款31800元。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解除与黄XX的劳动关系,黄XX不服申请仲裁索赔。
王俊杰律师再次展现出专业能力。他精准锁定黄某某工作失职与公司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运用《劳动合同》约定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明确条款,论证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同时,通过梳理年休假记录、年终奖制度规定,全面阻断员工各项索赔请求。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公司解除合法,年终奖不属法定支付义务,年休假已休完,最终驳回黄XX全部仲裁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14万元的经济损失。
王俊杰律师凭借对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的深入研究和丰富实战经验,无论是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还是为企业防范用工风险,都能找到精准的破局点。他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用专业和责任在劳动法律领域书写着自己的篇章,为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贡献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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