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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中的法律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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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7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许仙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32014119330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55045836
代表案例:3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许仙凤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从业以来主要经办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债务债权、婚姻家庭、政府企业顾问等法律事务。尤其擅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债务债权等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诉讼方面,每年经办案件1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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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临沂市多起刑事案件中,许仙凤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不懈努力,为当事人带来不同程度的转机。刘X故意伤害案中促成和解获不起诉,牟X非法经营案因证据不足不起诉,孙X故意伤害案经辩护合理确定赔偿与量刑,贺X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中也积极履行辩护职责。
刑事案中的法律转机

在临沂市的法律舞台上,一场场关乎当事人命运的刑事审判不断上演。其中,许仙凤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点亮了希望之光。

2022年4月,在临沂市兰山区某社区门前,一场疫情防控期间的争执引发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不起诉人刘X在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时,与进入社区的魏X发生了激烈争执,双方在撕扯过程中,刘X用喊话喇叭殴打魏X头部,导致魏X头部创口,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刘X深知事情的严重性,委托了许仙凤律师代理案件。许仙凤律师有着超过11年的执业经验,她深知在这种案件中,责任关系的厘清至关重要。她为刘X详细说明了责任关系,并给予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在许仙凤律师的引导下,刘X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希望能通过律师的协调向对方表达歉意,并积极配合相关事项。经过许仙凤律师耐心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检察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认为刘X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犯罪情节轻微,且刘X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刘X不起诉。

无独有偶,被不起诉人牟X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也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6月5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将此案移送检察院起诉。期间,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也两次补查重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移送起诉认定,自2021年9月份至12月份,李某伙同曹某在山东省牟X处多次购买笑气(一氧化二氮),涉案价值4余万元。许仙凤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牟X销售笑气的金额未能查清,其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牟X不起诉。许仙凤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牟X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在另一起孙X故意伤害案中,案件的起因源于一场误会。被告人孙X与被害人刘X案发前均租住于临沂市罗庄区李X家中。2021年6月,被害人刘X酒后回到租处,因未带钥匙,孙X为其开门,刘X却误认为孙X插着门不让其进入,便辱骂孙X并拿马扎欲砸孙X,孙X躲开后用拳头打了刘X一拳,房东李X、赵X上前将二人拉开。刘X继续辱骂孙X,并拿水果刀欲捅孙X,被李X、赵X制止后带回自己房间。孙X见刘X拿刀,便回房间拨打110报警,后在院内等待公安机关出警。房东李X、赵X在刘X房间内劝导刘X,后刘X提出上厕所,在院内见到孙X,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刘X用拳头打了孙X一拳,致使孙X脸部流血,二人厮打在一起,刘X摔倒在地,孙X坐在刘X身上对其脸部实施了殴打,后刘X因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公安局所出鉴定报告,认定刘X系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孙X赔偿各项损失92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孙X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孙X不服一审判决,找到许仙凤律师委托代理此案件的上诉程序。许仙凤律师凭借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搜集到了关于事发经过的详细情况,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刘X酒后因琐事对孙X产生误会,对孙X实施辱骂并欲用马扎及水果刀对孙X实施伤害,孙X报警后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进而发生厮打,争执过程中刘X头部着地,孙X对刘X实施了殴打,导致刘X重型颅脑损伤后死亡。虽然被害人刘X有谩骂及欲伤害孙X的行为,但均被他人制止且暴力程度相对较轻,对孙X造成的不法侵害、强度及危害程度尚未达到采取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许仙凤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刘X酒后无故对孙X实施滋扰,对于本案的发生及冲突升级具有重大过错,在刑罚裁量上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法院综合现有证据和庭审查明的事实,确认刘X亲属的经济损失为46908.7元,因被害人刘X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责任的划分,上述损失应由孙X按照60%的赔偿比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X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8145.22元。刘X家属所诉超出部分及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被告人孙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还有贺X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在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李X建立“焊烙铁技术交流群”的QQ群,用于发布改装、出售可获取持卡人银行卡密码、卡号等信息的POS机和模块等信息,并通过淘宝店铺“陆哥的杂货铺”、“陆哥售后新群”以1500元至3700元每台的价格销售改装的POS机五十余台,以500元至1000元每套的价格销售可盗取银行卡信息的芯片模块一百余套,所得赃款被李X、贺X自肥,被告人贺X负责对外销售的发货和购买配件的收取,被告人李X负责通过网络教授改装方法。许仙凤律师作为贺X的辩护人,在庭审中积极为贺X进行辩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X、贺X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被告人李X、贺X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生产销售违禁物品等活动的通讯群组,其行为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予惩处。最终,被告人贺X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虽然在这起案件中结果并非完全如贺X所愿,但许仙凤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以专业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为贺X争取合法权益。

许仙凤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作为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她不仅是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身兼人民调解员、企业合规师、家族信托构架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等多个身份。在执业超过11年的时间里,她始终将“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作为最高执业准则,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她深度介入各类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贩毒、盗窃抢劫、强奸等,并以善于处理疑难案件著称。在多起看似复杂的案件中,她都能凭借严谨的证据审查、高效的应对策略和创新思维,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无论是促成和解获得不起诉,还是在量刑上争取到合理的结果,许仙凤律师都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是当事人权益的坚定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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