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水产养殖场是专业养甲鱼的。20XX年X月,场主ZX和被告XX饲料经营部、S某商量好,让被告为他们加工甲鱼饲料。原告在20XX年X月XX日付了加工费和原料款,拿到饲料后,在X月X日开始投喂。可投喂十几天后,甲鱼开始大面积死亡,尽管养殖场赶紧救治,还是没挽回损失。后来一检测,发现饲料里黄曲霉毒素B1超标。
原告觉得,就是被告加工的不合格饲料害死了甲鱼,于是把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甲鱼损失、用药费、电费、租金等各项费用,还有差旅费、鉴定费,加起来本息超XXX万元。
被告可不这么想。他们说自己只是帮原告代购原料并加工,是原告自带陈旧饲料参与加工,还没按要求保管饲料,甲鱼死和饲料没关系。而且原告单方鉴定程序不合法,样本也没关联性,他们对甲鱼死亡原因和损失数额都不认可,还说原告自己保管、投喂有过错,让法院驳回原告诉求。这案子的核心争议点有四个,分别是鉴定样本关联性、鉴定报告效力、损失认定和双方过错责任划分。
沈玉玮律师接手后,和团队律师组成了办案专班。他们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围绕“饲料质量问题与甲鱼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无加工资质且交付不合格工作成果应担主责”这个核心思路,针对四个争议焦点展开工作。
为了证明鉴定样本关联性,律师指导当事人固定了饲料卸货视频、冷库甲鱼打捞视频、微信交易记录等证据。他们指出案涉饲料是白色无标记包装袋,和鉴定取样饲料包装一样,而且原告采购饲料数量大,投喂后没多久甲鱼就死了,也没外购其他饲料,再结合被告手写的加工明细,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对于被告对鉴定报告的异议,律师结合盐城市农业科X院的鉴定资质、鉴定流程,说明鉴定机构是依法做水产动物死亡原因鉴定的,鉴定结论是独立研究出来的。还证明江苏XX公司的损失鉴定意见和微信转账、案外人证言能相互印证,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在核算损失方面,律师把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仔细梳理了一遍。把没证据支撑的租金、部分律师费等诉求剔除,对有转账记录的治疗用药费、冷库电费、人工打捞费等合理损失,结合鉴定意见、缴费凭证精准核算。还对接案外人核实死甲鱼处置情况,让损失认定有了更扎实的证据。
在划分过错责任时,律师指出被告没饲料加工资质还开展加工业务,交付的饲料有质量问题,和甲鱼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主要过错方。原告没查验被告资质有轻微过失,但不是甲鱼死亡的原因。同时驳斥了被告说“原告自带陈旧饲料、保管不当”的说法,证明原告提供的原料是用于鸡饲料加工的,和甲鱼饲料没关系,被告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原告保管有过错。
庭审时,沈玉玮律师充分举证、严谨说理,把被告的抗辩理由一个个反驳回去,形成了完整的法律论证体系。
最后,江苏省连云港市XX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没采信被告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被告是主要过错方,原告有轻微过失,划分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原告承担30%责任。法院核定原告合理损失为XXXXX元,判决被告XX饲料经营部、S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XXXX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被告负担XXXX元,原告只负担XXX元,还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开始,原告面临着近200万的损失索赔难题,心里满是担忧。而最终,在沈玉玮律师的努力下,为当事人追回了近百万损失。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梳理和对法律的严谨论证,让法院认可了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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