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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泽阳律师在诈骗案庭审中提出关键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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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0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凌泽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211033391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9641871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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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庭审进入辩论环节,凌泽阳律师为诈骗案被告人提出关键辩护意见。该诈骗案涉及多名被告人,涉案金额巨大。凌泽阳律师的辩护着重于挖掘证据漏洞和分析量刑情节。其辩护意见对法官量刑产生影响,促使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凌泽阳律师在诈骗案庭审中提出关键辩护意见

帮信罪庭审

公诉机关出示常住人口信息表、汇款凭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明被告人胡某在20年10月11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租银行卡获利5000元,涉案流水336.00元,其中有电信诈骗资金1000.00元打入该卡。凌泽阳律师仔细查看证据,对部分书证的关联性提出质疑,指出部分流水无法明确与犯罪行为的直接关联。法官认真倾听,要求公诉机关进一步说明证据关联性。公诉机关进行解释后,法官记录相关内容。

法庭辩论阶段,凌泽阳律师提出胡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应从轻处罚公诉人则强调胡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法官引导双方有序辩论,记录双方观点。最终,法院采纳凌泽阳律师的意见,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五千元。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庭审

举证环节,公诉机关展示书证、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被告人林某通过软件与上家商议转移犯罪所得,在多地拿取诈骗资金30万元,获利10400元,其中7万元转移时未遂。凌泽阳律师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指出部分辨认笔录存在瑕疵。法官要求公诉机关对笔录瑕疵作出说明。

辩论环节,凌泽阳律师提出林某系从犯,部分犯罪未遂,且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应从轻处罚。公诉人认可部分情节,但认为应按建议量刑。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综合考虑后,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盗窃审查起诉阶段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凌泽阳律师作为被不起诉人卿某的辩护人,仔细研究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明卿某伙同他人盗窃电瓶车和手机。凌泽阳律师提出卿某是未成年人,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且所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凌泽阳律师的意见,决定对卿某不起诉。

诈骗案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陈某某、苏某、蔡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系骗取被害人唐某钱款,构成诈骗罪。张某某犯罪数额10万元,陈某某、苏某40万元,蔡某34.5万元。公诉机关出示移送问题线索函、转账记录等大量证据。

,凌泽阳律师对部分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指出部分转账记录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的直接联系。法官要求双方进一步说明证据情况。

法庭辩论阶段,凌泽阳律师为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强调张某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蔡某当庭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但法院对张某某、陈某某、苏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诈骗罪等意见不予采纳,仅认定蔡某当庭认罪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追缴剩余违法所得;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苏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蔡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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