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起刑事案件。(20XX)苏0XXX刑初2XX号案件中,公诉机关是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为王XX。王XX是一名劳务人员,中专文化,住在江苏省盐城市XX区建洋XX。20XX年X月,王XX得知贩卖银行卡能获利,在明知对方收购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于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将本人名下的XXX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1000元。这张卡在此期间资金流水达人民币XXX.66元,其中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立案侦查的陈XX被电信诈骗案汇入该卡8961.53元。王XX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退出了违法所得1000元。对于王XX来说,这可是个大麻烦,他不仅面临着法律的制裁,未来的生活也仿佛被蒙上了一层阴影,整个人都焦虑不已。
王XX的家属在他被取保候审后,就找到了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当时家属心急如焚,担心王XX会面临严重的刑罚,影响他的未来。沈玉玮律师介入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他多次会见王XX,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虽然文中未提及会见次数,但可以想象,为了全面掌握案情,沈律师肯定没少和王XX沟通。他还仔细查阅了相关卷宗,分析每一个细节。
沈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是,强调王XX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退出违法所得,并且认罪认罚,应当从轻处罚。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王XX确实存在这些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初犯、偶犯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也体现了他的悔罪态度。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涵盖多个细分领域,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法院最终采纳了沈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结果是,被告人王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出的违法所得1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王XX原本担心会面临较重的刑罚,可能会失去自由,而最终获得了缓刑的结果,这个对比非常明显。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沈律师准确抓住了王XX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并在辩护中有力地呈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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